各支行:按照行领导关于贯彻落实4月14日省公安厅反电信诈骗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指示,请各行按照以下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开对公结算账户管理。
1、暂停与第三方中介公司业务合作,请各支行做好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解释工作,重点说明是暂时的!
2、暂停集群注册企业开户,对没有实际经营地址或办公地址的企业一律不予开户,请各行做好集群托管机构的解释工作,重点说明是暂时的!
3、原则上对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小于25岁,大于65岁的开户申请不予受理,如确需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必须开展加强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开户。
4、对新开对公结算户企业一律实行上门尽职调查。
各商业银行在上述工作中发现的可疑对公账户,应视情分等级采取只收不付、不收不付、限制网银交易等控制措施。
各商业银行严控本行新增可疑涉案对公账户数量
各商业银行要逐层压实开户审核责任,抓实抓细开户尽职调查工作。凡是新开对公账户,银行网点必须根据市政府联席办最新下发的《银行对公账户开设尽职调查细则》安排工作人员双人上门核查,确保’’真人、真事、真资料’’,尤其重点关注一人多企、一人多户、一企多照、经营地址为’’自主申报、住所申报’’、无深户无居住证无社保的三无人员、首次开户的企业法人代表年纪偏大或偏小(小于25大于65岁)、身份证地址为异地的偏远农村、手机号为异地、企业名称用字怪癖等情形,有上述异常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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