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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第二期
    来源: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68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增值税和发票

    1 / 我公司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申请留抵退税是否要先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答:不需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不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的因素,可以直接按照100%增量留抵全额退税。


    2 / 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的。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工具和方式按照现行税目注释,包括了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以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您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2月14日,工信部已经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对清单所列货物范围内的运输服务,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 / 我公司是一家同城速递公司,根据文件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怎么区分“必需生活物资”?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情况下,居民个人所需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而且让纳税人按照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为充分反映政策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 


    4 / 我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向武汉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方便面和其他火腿肠之类的速食食品,请问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不需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这里指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品,也包括所有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资。纳税人捐赠的方便食品等,都属于“货物”范畴,只要捐赠的货物是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5 / 我公司属于旅游业,可以享受此次的免税政策。但我公司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按征税办理了1月所属期的申报。加上现在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可不可以在2月属期进行调整?


    答:可以的。在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应开具而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比如,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月份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而未能及时开具。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相关栏次,填报负数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6 / 我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没有进行1月属期申报,受疫情影响开具的专用发票也暂时无法冲红,请问我在办理1月属期申报的时候专用发票的金额可以直接填写免税销售额吗?


    答:不可以。由于您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对应栏次。在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当期,再将红字发票记载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的对应栏次,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7 / 我公司属于美容美发行业,是可以免税的。但我已经按征税办理了1月份的增值税申报,1月份我没有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我要享受免税是必须更正增值税申报吗?


    答: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选择更正申报的,可以对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的,可以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征税项目中负数冲减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Tip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

    1 / 我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从别的企业购置的一条二手生产线用于生产口罩,相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不管新旧程度如何,相应支出均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 我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一条价值千万的生产线,相关支出如果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应该如何在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答: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的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扣除时,将相应金额填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即可。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以及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留存备查。


    3 / 我公司向武汉的红十字会和地方政府捐赠了现金和一批医疗物资,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条件,请问该如何申报享受?


    答:企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4 / 我公司向武汉的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疗物资,符合政策规定的全额扣除条件,请问该如何申报享受?


    答:企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个人所得税

    1 / 我个人向武汉火神山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医用口罩,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应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对应的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2 / 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请问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只能是以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才能享受免税吗?


    答: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都可以适用。其中: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各级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取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 / 我司是制造业企业,为完成客户订单开始复工复产,为车间工人提供了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服、消毒液和大量口罩,此部分是否需要代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4 / 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申报?能否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目前,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功能正在建设中,敬请关注!


    申报纳税

    1 / 我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工审批还没通过,不确定什么时候可以正常办公,这个月可能没办法按期申报了,能不能申请延期申报呢?


    答: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在此期间可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和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如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您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无需另外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


    2 / 我公司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员工都在家远程办公,但是税控盘在公司,有很多发票要在1月属期确认抵扣,财务人员没办法回深圳拿盘操作,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您不用担心,深圳市税务局新上线无盘勾选发票功能!自2020年2月20日起,您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直接跳转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需插盘或ukey。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实名登录”或“税号登录”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地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请使用电脑打开链接)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图一)


    (2)进入首页后,依次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图二)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图三)


    (3)直接跳转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后的首页,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直接进行抵扣勾选等操作(注:抄税仍旧需要插盘)。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图四)


    (4)参考《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4.0.04(企业版)202001》,进入登录后的功能。


    注:从电子税务局单点登录过去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内的操作不需要再插盘

    深圳税务抗疫税收最新政策问答(图五)

    扫码下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4》



    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请问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预缴税款?


    答: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申报文书核准的同时核定预缴税额,并进行预缴税款开票。关于延期申报核准过程中需要预缴税款的,请拨打《疫情期间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业务联动办理联系表》对外公布电话沟通确认。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公司最近经营比较困难,请问是否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由于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全市企业普遍较为困难,因此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对我市生产经营企业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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