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室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深圳前海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
    来源: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21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 号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优惠目录:
    一、现代物流业
    1.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
    2.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
    3.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务业
    1.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电子认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技术研发
    3.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4.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及数字化资源开发
    5.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工 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6.卫星通信技术研发
    7.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8.云计算、物联网、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科技服务业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
    1.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
    2.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3.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个人所得税优惠说明
    (国函[2012]58 号)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
    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 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深圳市政府仅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人所得税 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是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二是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
    三是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 号)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人银发【2012】173 号
    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规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我行制定并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
    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优先支持于对外支付及进口业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上一条: 深圳市合伙制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叫停
    下一条: 深圳辰信会计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代理合同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深圳公司注册 | 深圳税审报告 | 深圳代理记账 | 深圳审计报告 | 深圳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深圳企业增资 | 深圳财税咨询 | 深圳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代理   www.0755cxgs.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和平东路金銮时代大厦913
    © 深圳辰信会计 手机:13530927253  电话: 400-666-8052     QQ:454262391 东莞辰信会计  粤ICP备19139394号-1 ©